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闸涵新建改建)招标公告
河北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闸涵新建改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闸涵新建改建) 已由 衡水市水利局 以 衡水调﹝2025﹞1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枣强县水利局 , 招标人为 枣强县河道事务服务所 , 资金来源为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闸涵新建改建)
2.1.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闸涵新建改建)。拆除重建节制闸2座,分别为大营闸、康马闸;新建闸1座,为东罗庄闸。
2.1.3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月。
2.1.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1.5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闸涵新建改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分别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3.1.4信誉要求:在评审工作结束前投标人或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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