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处理环节带设备及场地外包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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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丹东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处理环节带设备及场地外包服务项目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丹东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处理环节带设备及场地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250070FW0024-0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房产证及消防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未提供者其场地为违规场地,无投标资格。
一、招标文件中关于上述问题作出以下调整:
1、11.1 投标文件组成的商务部分,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改为“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及消防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36.1 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内容增加“房产证及消防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评审标准为“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增加房产证及消防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二、开标时间原为:2025 年 3 月 17 日 09:30,现变更为:2025 年 03月 28 日 15:00。
其他内容无改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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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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