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泰和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医疗专项电缆、家具及封边补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泰和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医疗专项电缆、家具及封边补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M-2025-TH006
项目名称:泰和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医疗专项电缆、家具及封边补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372358.51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6-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替代(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对于采购需求清单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并由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所投采购需求清单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的产品,其制造商若全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企业,并由投标人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该采购包可享受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产品投标价格优惠10%的“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分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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