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分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顾问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甘肃
-天水市
天水分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顾问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天水分公司 2025年法律服务顾问项目( 二次 ) (项目编号: TXZB-GSDX-GK-2025-00377)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主要服务内容生产、经曾和管理的法律事务口头、书面咨询,审查合同、协议类规范文本,对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分析和处理意见,就外部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培训,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优惠计收律师费。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 地点 | 服务期 |
|---|---|---|---|---|---|
| 1 | 标包 1:市公司本部、秦州、秦安、甘谷、武山 | / | / | 甘肃天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
| 2 | 标包 2:麦积、清水、张川 |
1.2.1 采购内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2. 2 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 7 万元人民币(含税 , 税率 6% ) , 其中:标包 1为4.2万元,标包2为2.8万元。
1.2. 3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标包 1:市公司本部、秦州、秦安、甘谷、武山 ; 标包 2:麦积、清水、张川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执行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 、 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 1最高响应限价为3.9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标包2最高响应限价为2.6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标包1 )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2.1.5供应商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 7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 不得存在的情形 ( 标包1 )
2.2.1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 2 年 3月2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3月2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3月2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不得存在的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十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标包2 )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2.1.5供应商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 7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 不得存在的情形 ( 标包2 )
2.2.1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 2 年 3月2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3月2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3月2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不得存在的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十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 产品资格要求: /。
2.4 产品制造商 、 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 资格要求: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 的 获取
4.1 询比文件 获取时间: 2025 年 3 月 14 日 8 时 00分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 获取方式: 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 询比文件 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 供应商 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 “7 供应商 注册 ”。
4.3 获取本 询比文件 不收取费用。 。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 (即 响应 截止时间) : 202 5 年 3月21日 10 时 0 0分。
5.2电子 响应文件 的 提交 方式 :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 后,通过 “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 响应文件提交 , 供应商 应在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电子采购系统 完成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 的上传。 供应商 未在 电子采购系统 进行 询比文件 申领登记或电子 响应文件 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 电子采购系统 提交电子 响应文件 。
5.3 本项目将于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 开启 响应文件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 响应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 递交 的时间、地点: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 网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 供应商 ,须通过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 首页 “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 询比文件 。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 的潜在 供应商 须提前办理 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 详见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首页 “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
服务邮箱: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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