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学生三食堂大宗配送服务采购(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花校区学生三食堂大宗配送服务采购(三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陕融招字-2024-1204号.1B2
项目名称:金花校区学生三食堂大宗配送服务采购(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鲜肉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鲜肉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10)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