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执法监督检查专项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7-AFEJ-C2025-0002
项目名称: 执法监督检查专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8.100000万元(采购包1:15.000000万元;采购包2:43.100000万元;采购包3:8.000000万元;采购包4:1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柒拾捌万壹仟元整(¥781000.00),第一标段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第二标段人民币为肆拾叁万壹仟元整(¥431000.00);第三标段人民币为捌万元整(¥80000.00) ;第四标段人民币为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环境应急服务项目:协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对已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质量开展抽查;第二标段固体废物管理及专家现场指导服务项目:核查、指导企业做好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科学编制 “十四五”时期相城区“无废城市”建设总结评估报告,协助完成相城区2025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组织专家为现场检查提供环保指导、安全协助检查等服务;第三标段2025年危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深度排查服务项目:对相城区危废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深度排查;第四标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审核上牌服务项目: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信息审核,制作发放金属标牌。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标段: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第二标段: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第三标段: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次核查和复查并且提交核查报告。(具体开始时间由采购单位确定) 第四标段: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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