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石泉县杨柳体育场(馆)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石泉县杨柳体育场(馆)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2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25440004(CGA)
项目名称:石泉县杨柳体育场(馆)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5,179.5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杨柳体育场(馆)提升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1,255,179.5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255,179.59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杨柳体育场(馆)提升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且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杨柳体育场(馆)提升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通过()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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