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生态循环产业建设项目(安徽省萧县畜禽屠宰总厂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萧县生态循环产业建设项目(安徽省萧县畜禽屠宰总厂建设项目) (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生态循环产业建设项目(安徽省萧县畜禽屠宰总厂建设项目)( EPCO)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5 00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乡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 萧县凤北龙腾大道西侧凤北新苑 2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区政府对面八一路西侧 0310室
联系人及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 安徽誉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方圆经纬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安徽顺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南路 137号、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汽车厂东路 29 号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顺河路 11 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与花园东路交汇处和昌新悦广场1号楼1009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紫金花苑 5 号106 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 6 号院 3 号楼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 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费率 %/元) | 95.30% (约 107396810.20元) | 96.80% (约 109087211.20元) | 97.30% (约 109650678.20元)
计划工期( 日历天) | 9个月(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17年运营 | 9个月(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17年运营 | 9个月(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17年运营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维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 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兼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宣扬 | 王珂 | 付王雷
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 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 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 工程)
证书编号 | 皖 234172151348 | 皖 234212105463 | 皖 234212110026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赵鹤云 | 李传顺 | 李杰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 20193702157 | 20073700858 | 201196101119
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 | / | /
证书名称 | / | / | /
证书编号 | / |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3.79 | 79.53 | 78.87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公示时间 | 2025 年 3 月 14 日?C2025 年 3 月 17 日
招标代理费 | 50000.00 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需要电子 签章 ,网址 :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后选择项 目,点击 “异议 ”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为其他 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 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份证明复印件。 (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 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 (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 、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 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 管委 [2022]2 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 萧县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萧县房管中心东三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郝主任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