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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市2025年小品出行共享电单车资产租赁业务电池采购项目集中采购询比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3-14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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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市2025年小品出行共享电单车资产租赁业务电池采购项目集中采购询比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市2025年小品出行共享电单车资产租赁业务电池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苏州市2025年小品出行共享电单车资产租赁业务电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314-021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为预计600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45.13万元(不含税),具体要求在技术规范书中体现。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5.13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为预计600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具体在技术规范书中体现。

2.2供货区域:苏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付期:合同签订后,下单后30天内完成指定地点货品交付。

2.4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至少3年,供货方提供货品因质量问题(非人为)引起的故障维修/替换。

2.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7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上级单位集采结果下发为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业绩要求:2022年02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具有同类(锂离子蓄电池销售或租赁)项目业绩至少一个 ① 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 ② 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 ③ 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 $^+$ 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 $^+$ 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 $^+$ 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 $\textcircled{4}$ 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2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江苏省/苏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江苏省或苏州市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询比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若为代理商参选,需提供所参选产品(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选;
(2)若为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并加盖公章;
(3)若为代理商应答,则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应答,并出具授权函。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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