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沛县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
江苏
2025年沛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沛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已 经 批准建设 ( 沛经审发【 2024】 148 号 文件 ) , 项目业主 为 沛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 为县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5年沛县老旧小区改造EPC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沛县沛城街道和大屯街道 。
2.1.2建设规模: 项目拟改造印刷厂、电机厂家属楼等 36个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
2.1.3合同估算价 : 约 5076 万元 ;
2.1.4工期要求 :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5 月 1 日 ,竣工日期: 202 5 年 9 月 28 日。
2.1.5 其他: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1、 设计 (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 , 满足设计方案、使用单位及建设单位要求; 2、物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安装、保管等) ; 3 、施工(含 给 排 水管网、 强弱电入地(规整)、供电改造、 监控、路灯、门卫室、 门禁、 道闸、停车位、绿化、非机动车棚、充电桩、道路、围墙、屋顶修缮、外立面出新、防盗窗拆改 、违建拆除、 外墙给排水 更换及 包封、楼梯间墙面及栏杆出新、 新建和改造储藏室、 口袋公园等配套设施 等 所有工程施工 及 调试、竣工验收、结 /决算、维护保修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 级 (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20 20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设计单项合同 金额 40 万元 (含)以上的 建筑工程 设计业绩 或者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 单项合同 金额 4000 万元 (含)以上的 建筑工程 业绩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 国家 壹 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20 20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设计单项合同 金额 40 万元 (含)以上的 建筑工程 设计业绩 或者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 单项合同 金额 4000 万元 (含)以上的 建筑工程 业绩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 ; 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链 接的业绩为准。
3.3 资格审查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3.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与设计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投标的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建筑师除外)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3.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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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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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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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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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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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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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招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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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 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
3. 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