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清水河流域干支流水安全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固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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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清水河流域干支流水安全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州区清水河流域干支流水安全监测项目已由固原市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原州区清水河流域干支流水安全监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原审批发〔2025〕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固原市原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估算投资1175.8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固原市原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自动化设备及安装工程和信息化工程三部分,其中建筑工程主要包含治理山洪沟道3条。自动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含淤地坝水雨情测报和安全监测建设、山洪沟视频监控及预警系统建设、清水河及冬至河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人员培训及售后四部分,涉及淤地坝水雨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27座,山洪沟视频监控及预警系统70套,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改造工程73套。信息化工程包含监测预报预警应用平台、移动应用系统、应用支撑系统及系统集成。
2.3 计划工期:345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组成的联合体,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由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担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原州区清水河流域干支流水安全监测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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