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科技高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湖北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科技高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已由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 2024】1 39 号文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宜昌市科技高中,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 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宜昌市科技高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设计
2、工程概况:宜昌市科技高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总建筑面积 36 414.17 平方米 ,其中新建 1栋科创楼,建筑面积10983.60 平方米 ;改造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含地下室)等,改造总面积共计 25 430.57 平方米 。
3、项目地点: 宜昌市科技高中校园内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 4号 ) 。
4、招标范围: 完成 宜昌市科技高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的规划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 (含各专业的施工图纸会审、人防设计、精装修设计、基坑支护 及边坡设计、 海绵城市设计)等相关服务、 报规报建的配合工作 、施工及验收过程的 现场服务 、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5、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 15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规划审批后 15 天内提交各阶段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6、质量要求: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图纸必须表达清晰、完整,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报建图纸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 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上传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 1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 2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上传 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上传 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以及 2024年 11 月 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 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高校设计院或 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 上传 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 上传 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 ;
4、 拟派本项目的 岩土设计负责人 (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是联合体成员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上传 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以及 2024年 11 月 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 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高校设计院或 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 上传 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 上传 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5、 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上传 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6、 投标人 (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 需 满足资格审查的设计资质要求 ;
( 2 )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和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3 ) 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 4 )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 5 ) 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服务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 6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7 )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就设计服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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