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誉路西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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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誉路西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誉路西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埔发改投批(202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创誉路西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长约900米,包含新建隧道、匝道桥及拓宽现状云埔四路、KE-NE路等内容,道路等级为城市主于路,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局部40千米/小时),桥梁单跨最大跨径55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本项目边坡高度24.074米,水准测量四级,基坑安全等级1级。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1.4工程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348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842万元。
2.1.5资金来源:已落实,100%区财政资金。
2.2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及即招标控制价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方案。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招标内容: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以下描述为概括性描述,具体工程范围、规模、招标内容以施工图纸、监测方案、有关规范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本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为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深隧道净空收敛,沉降监测,高边坡位置监测,桥梁沉降监测,深基坑监测、超前地质预报等。
1、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
①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基坑监测预警系统》、《高支模实时监测警报系统》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基坑监测预警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③ 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代建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投标报价(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2.3监测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峻工验收备案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34990.00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金额及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价不作为峻工结算的依据。
2.2.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本次清单中没有的监测项目,且投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报告。若有投标人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则必须报招标人批准后,投标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 ① 或 ② 或 ③ ):①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
(2)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监测工作范围,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
3.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登记前,申请人已在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五)。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注:
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勘察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填写。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ml)及后续相关政策文件确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创誉路西延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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