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电厂余热利用市区段干线配套康庄中继能源站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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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上安电厂余热利用市区段干线配套康庄中继能源站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安电厂余热利用市区段干线配套康庄中继能源站工程设计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5)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中继能源站一座,总建筑面积6912.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6379.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33.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构筑物包括:中继能源站房、应急调峰燃气锅炉房、管件库房、综合水泵房、燃气调压装置;地下建构筑物包括:地下蓄水池。站内新购置6台补燃型大温差换热机组,2台应急燃气锅炉,4台一次网循环水泵,3台零次网增压泵及其它配套附属设备。另有新建室外工程:配套综合管网、绿化、厂区内道路等附属设施。供热规模 800 万平米。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 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计及相关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三项资质(或资质组合)之一: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资质;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资质;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并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资质。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信誉要求: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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