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2025年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1-00127-YNLC-0012
项目名称:龙陵县2025年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798.721565
最高限价(万元):3798.721565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龙陵县全县所有幼儿园(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包含鲜猪肉、鲜牛肉、鲜鸡肉、鲜鸭肉、鲜驴肉、鲜鱼肉、鲜鹅肉等)、鸡蛋、牛奶、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等食材的配送服务单位。定点配送、供应各学校学生食堂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包含相应的采购、分解加工、运输、装卸货、检验检疫、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具体品种、数量以采购人及各学校通知为准,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成交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月。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供货期限为准,按照实际供货时间进行结算。招标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1)龙陵县2025年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本公司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鲜猪肉生产厂家还须提供本公司合法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本公司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1)投标人须具备2名及以上粮油保管人员。保管人员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及健康证。(2)投标人须具备2名及以上粮油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及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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