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绿植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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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绿植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0615-254403038017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绿植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5-254403038017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绿植服务项目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绿植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绿植服务项目:
(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4 16:30附件下载
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绿植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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