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天润、天禾、供销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
-汕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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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天润、天禾、供销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之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能源天润、天禾、供销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湛江市、江门市、广州市、惠州市、阳江市。(3)项目规模:广东能源天润、天禾、供销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湛江市、台山市、广州市、惠州市、阳江市,利用10个物流园区
内建筑物屋顶、车棚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
式,直流侧装机总容量约26.76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光伏组件转化为直流电力,
再通过并网型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化为频率、相位符合要求的正弦波电流,升压后并入电网。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M4400000707529258 | 总承包工程 | 1项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含设计阶段屋顶荷载校验报告、加固方案及评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光伏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消防系统的施工与检测评估、防雷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工作、编写接入系统报告并取得并网接入意见(不含天润和天禾9个子项)、编写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并取得电网部门评审意见、提供设备保护定值并通过电网公司审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本项目要求在2025年5月31日24时前并网投产容量不低于15.91MWp(含本数),2025年7月31日24时前全容量并网投产,在项目并网发电时须同步完成质监(如需)、电网部门的相关验收。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等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a)或b)资质之一:
a)设计资质: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b) 施工资质:具有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c)如设计需要分包,则只能有1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d)如施工需要分包,则不能超过2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
有②、③资质;安装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资质;建筑工程分包时,分包
商必须具有以下 ① 或 ③ 资质: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e) 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
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
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应具有2个或以上已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或3个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已投运的变电站(升压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如有设计分包,则设计分包商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应具有2个或以上已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如有施工分包,则施工分包商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均应相应具有2个或以上已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合同、峻工验收证明书或用户证明文件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后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递交了申请文件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5.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登记的安排:
(1)公告日期:2025年3月日-2025年3月日。
(2)投标登记时间:2025年3月日时分--2025年3月日16时00分。
(3)投标登记方式: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登记申请表》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同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办理登记手续。《投标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
(4)投标登记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投标人登记及审查相关事务的流程:
① 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一一 ② 按公告要求登记一一 ③ 等候的可办理购标手续的通知一一 $\textcircled{4}$ 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
5.3在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是否满足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进行书面澄清(不论澄清结果如何均不会影响投标申请人的登记)。
5.4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5.4.1发售时间:2025年3月日时分--2025年3月日16时00分。
注意:对于有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的,请投标人务必在 ① 提交了合格的登记申请文件,和② 在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③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5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5.6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截止时间前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会议室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
6、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售标除外),可按下列地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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