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兴山县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和重点水域清漂项目招标公告
兴山县交通运输局本级兴山县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和重点水域清漂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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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5-04-07|
项目监管地:兴山县|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XSZ1584-202501-01F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6-2025-00056
3、项目名称: 兴山县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和重点水域清漂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448.86 (万元)
6、最高限价: 448.86 (万元)
7、采购需求:
完成6个港口企业、1个公务码头,岸线长度9公里,靠港船舶所产生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整个香溪河库区及古夫城区水域岸线长度共35.7公里,漂浮物清理工作。(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要求如下:①1名三类及以上船长,且适用范围包含三峡库区航线;②1名二类及以上轮机长;③3名普通船员及以上等级的船员。(提供以上所有人员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