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民政局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床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床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 CA 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21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C-XSCG-2025-005
项目名称: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床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25,27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绥德县民政局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床位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825,27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25,275.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德县民政局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床位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德县民政局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床位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自行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从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有以上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评审活动,同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信用中国(陕西榆林)承诺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 (10)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1)所投产品医疗器械应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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