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电务段机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北京
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电务段机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公告
项目 编号: CRMZD2025-TP100
一、采购条件
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 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电务段机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竞争性 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 运输成本资金 ,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 、采购 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 附表。
三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北京南部区域机动车维修;A02包: 昌平区域机动车维修;A03包: 怀北区域机动车维修 ; A04包:廊坊区域机动车维修;A05包:承德区域机动车维修;A06包:滦平东区域机动车维修;A07包:张家口区域机动车维修;A08包:沙城区域机动车维修。
3.1. 1. 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经营范围含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修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3.1. 1. 2资质要求:
( 1)供应商须具备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 2)供应商须具备机动车维修备案信息;
( 3)供应商须具有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 4)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 1. 3财务要求: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 1.4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近三年( 2022年至今)谈判服务项目类似业绩证明一份(附服务合同或相关单位验收证明)。
3.1. 1.5 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无。
3. 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