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串湖及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涉铁部分勘察、施工图设计
吉林
-长春市
附件下载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串湖及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涉铁部分勘察、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WHY2025-022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5年市本级第一批项目—串湖及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2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企业自筹、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串湖及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涉铁部分勘察、施工
2.2项目概况:下穿京哈线、长白线、京哈高速线铁路中水管线防护涵3处。
2.3招标范围: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物探、基坑支护及降水措施、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航拍图(不另计费)等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图纸)等。
2.4项目地点:长春市内。
2.5服务期限:中标后15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资质;
注:
(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5人员要求:
(1)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总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作为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相关证明,以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提供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2)勘察负责人:拟派出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设计负责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作为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相关证明,以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提供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其他人员5人:本项目其他勘察人员为勘察相关专业中级职称2人;设计人员为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职称3人。
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7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 ① 材料:
$\textcircled{1}2022$ 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 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投标申请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4 16:30附件下载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串湖及北郊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涉铁部分勘察、施工图设计.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