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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溪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发布时间:2025-03-18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业主单位
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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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
代理机构 名称:需解锁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项目名称 琴溪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JX-GC-GK-2025007
开标时间 202 5 年 3 月 17 日 10 时 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店前镇下街
投标报价: 4619119.9元
工期: 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100 分
项目负责人:汪瑕云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23421210695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企业奖项: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其他: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安徽居巢经开区开发区亚父园区旗麓路 16号中科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15栋
投标报价: 4619195.00元
工期: 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100 分
项目负责人:肖正康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23421210503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企业奖项: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其他: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狸桥商贸城 E幢二区2室
投标报价: 4619198.35元
工期: 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100 分
项目负责人:李庭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23415167093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企业奖项: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芜湖茂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干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玖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名认证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不一致,清标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 安徽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 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宣城荣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江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4、安徽巢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安徽顺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 1 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 需解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联系电话:需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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