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职工餐厅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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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4.5(2024)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职工餐厅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次),(招标编号: JLBBFA2025021800011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更好地保障中国电信职工福利,食堂的生产生活需求,提高食堂整体服务质量,并积极响应集团和省公司针对福利费用的应集采尽集采,应公开尽公开建议和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本年度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各界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承包经营公司食堂服务,特发起本次采购。
1.2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餐饮服务,包括食材采购、菜品制作、餐厅环境卫生等服务内容。
(2)采购预算:2800000.00(元/不含税)
(3)服务期: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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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5年职工餐厅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 餐饮服务,包括食材采购、菜品制作、餐厅环境卫生等服务内容 | - | 长春市 | 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1.4本项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为每餐餐标价价格的30%。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
①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②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1.7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15人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中至少包括厨师2名、其余为服务人员,不含食堂管理人员,厨师需具备厨师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三个月(提供投标截止日期近12个月内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计取。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04月1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4月1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4月1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