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迎宾局传输机房空调室外机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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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迎宾局传输机房空调室外机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迎宾局传输机房空调室外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CKXB2025-00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迎宾局传输机房空调室外机改造项目业务需求,故启动本次询比采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迎宾局传输机房空调室外机改造项目进行采购,服务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 1 | 传输机房空调室外 机改造 | 散热量不小于 160KW | 套 | 1 | 南昌分公司 迎宾局传输 机房 | 合同签订之日 起20天内交付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无标包划分,取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 $100%$ 。
1.4.项目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80000.00元人民币。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00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3本项目要求响应人人员资质: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设备安装团队至少配备高处作业人员(具备有效的行政部门核发的高处作业证);低压电工人员(具备有效的行政部门核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具备有效的行政部门核发的制冷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具备有效的行政部门核发的焊工证)。
其中安全员须专职,其他人员可以一人持有多种特种作业操作证。
须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2024年12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4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自2022年2月1日以来签订的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万元(含)的同类(机房100KW空调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原件备查。
2.5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负责一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应由自身承担的安全生产事项。(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6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进场施工前为承担项目的全部人员购买保额不少于90万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7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服务信息内容泄露他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8响应产品资格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1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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