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信息化)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信息化)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3004JH097
项目名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信息化)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最高限价:200.0(万元)
采购需求:(1)信息化建设,本项目共分二个包,其中第一包:80.00万元;第二包:120.0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40.00%(预留小微企业比例0%),即本项目第一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日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40.00%(预留小微企业比例0%),第一包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