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通公司钢结构件供应商补充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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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通公司钢结构件供应商补充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顺通公司钢结构件供应商补充入围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发息爆人为辽宁顺通装配建造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为辽宁新达资有限责任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甲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入围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因顺通公司生产项目需要,拟进行钢结构件供应商补充入围采购,已入围顺通公司钢结构件合格供应商库的单位无需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
采购供应商完成顺通公司所需钢结构件供应工作。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入围期限
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
2.5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6分包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请人需具备钢结构件生产供应能力。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3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货完成日期为准),具有1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钢结构件供应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申请人在近三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22年3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入围申请。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入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入围;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入围,否则,相关入围均无效。
3.4其他: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8 23:59附件下载
顺通公司钢结构件供应商补充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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