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电信算力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框架采购询比公告
广东
-深圳市
2025 年深圳电信算力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框架采购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年深圳电信算力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框架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SZ-17-04D-2025-D-A04916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预算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万元) | 预算费用(含 6% 增值税)(人民币 万元) | 服务地点 |
---|---|---|---|
2025 年深圳电信算力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框架采购 | 93.50 | 99.11 | 深圳市 |
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 2 )服务时间: 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自订单下达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完成可研编制,并同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可研文件(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 AUTOCAD 或 VISIO 或 PDF 文件,表格为 EXCEL 文件,文档为 WORD 文件),并由甲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1 )采购内容: 2025 年深圳电信算力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框架采购。
( 2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 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下浮费率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如下浮费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或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 )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备案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咨询专业须涵盖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同时须提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截图(扫描件)。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 3 年(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数据或传输或交换或云计算或信息化类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 1 )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合同总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有效订单的总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业绩,不予认可。
( 2 )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 3 )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2.1.4 项目团队要求:
( 1 )供应商须至少配备 1 名 项目负责人, 2 名 技术支撑人员。
( 2 )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各个项目的团队成员信息、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支撑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列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由社保局或地税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12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 )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5 )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 6 )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7 )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 9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0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1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2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
( 13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4 )在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5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的生效判决为准);
( 16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 / 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的;
( 17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 ;】
(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3月19日00时00分至2025年3月21日24时00分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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