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阿尔乡镇春季造林补植补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2025年阿尔乡镇春季造林补植补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2025-03-19
项目概况
2025年阿尔乡镇春季造林补植补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阿尔乡镇春季造林补植补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87113.4
最高限价(元):1787113.4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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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2025年阿尔乡镇春季造林补植补造工程项目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无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2025年阿尔乡镇春季造林补植补造工程项目进行采购;
2、开竣工日期:2025.4.7--2025.5.30日;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包装废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期:2025年04月07日,竣工日期:2025年05月30日,工期54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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