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设计
吉林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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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25-3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设计已由吉发改审批〔2025〕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吉林省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设计
2.2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吉林省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提供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的设计。
2.3 招标范围:包含项目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室内外所有系统)、新旧楼转换方案及转换图纸设计等,配合造公司完成清单控制价编制,配合采购人完成变更和图纸修改等后续设计服务。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1183号,吉林省人民医院现址内。
2.5 最高投标限价:274.5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决算批复之日止(共计40天,其中: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20天,施工图设计20天)。
2.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3管理团队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3.3.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并满足项目要求。
3.4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 $\textcircled{1}\textcircled{2}$ 材料
① 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 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2年1 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0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6 16: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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