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医院超声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ZC2025-G1-00039-DQHR-0002
项目名称:迪庆州人民医院超声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40
最高限价(万元):540
采购需求: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贰台。设备一用途及说明:以成人心脏、小儿心脏、新生儿心脏和胎儿心脏超声临床诊断应用和相关科研为主,支持实时二维和四维经胸和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成像,覆盖外周血管、腹部、妇产科/盆腔、泌尿系统和前列腺、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儿科、经颅超声、肌骨、体腔超声(经阴道/经直肠)、术中介入超声等检查全面应用。设备二用途及说明:妇产科、腹部、胎儿心脏、新生儿、心脏、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外周血管及科研的高档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尤其在妇产科、胎儿心脏、盆底超声、经阴道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领域具有突出优势,满足产科超声诊断,妇科疑难病例超声诊断,胎儿畸形产前诊断及科研,必须提供厂家的最高型号和最新版本。(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1)迪庆州人民医院超声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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