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园区弱电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询比公告
重庆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永川园区弱电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 (项目编号: ZJZB-2025-12300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1)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
(2) 采购方式:公开 询比 。
(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 : 485480 .00元 (含税) 。
(5) 服务 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 。
(6)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 之日起 30 个 日历天 内完成 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部署 ,并具备初步验收条件 。
(7) 维保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
(8)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 采购人 规定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 采购内容: 永川园区弱电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含了括弱电设 施 、视频监控建设服务,道闸系统建设服务等内容。
(2) 分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最高响应限价为485480.00 元(含税)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 人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 响应 。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监控技术服务或智能弱电技术服务或智能化项目集成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 项目团队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 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2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2.1.6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 7 供应商 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27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2. 5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
2.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 5 年 3 月 20 日8时30分至202 5 年 3 月 23 日17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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