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号百2025年防范通信网络诈骗损失保险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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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号百2025年防范通信网络诈骗损失保险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江苏号百2025年防范通信网络诈骗损失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SZB-2025-11347 ),采购人为 江苏号百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 为支撑 AI防诈、安全管家等号百相关产品的推广与发展,扩大业务服务范围,保障用户权益,现开展防范通信网络诈骗损失保险产品合作方公开引入。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或至框架金额使用完毕(以两者先到为准)。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金额 | 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
1 | 保险服务 | 300万元(含税)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或至框架金额使用完毕(以两者先到为准)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如下表,响应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保费净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保费净价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 (元 /保单) |
---|---|---|
1 | 保险产品:防范通信网络诈骗损失保险(月包版) | 0.283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最新查询截图。
2.2 响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符合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3人员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一名团队负责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合法有效的学历证明文件扫描件、近6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4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于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具备 全国范围内 同类个人财产保障险种承保经验,至少提供 1份合同。 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扫描件,合同具体要求如下: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日期和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同时提供关键页、结算凭证或发票进行佐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时间以结算凭证或发票时间为准,金额以同一框架下结算凭证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5资质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括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提供《保险许可证》扫描件。
2.6响应供应商应于本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具备防诈类 保 险产品条款备案 。 须提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址: .html )”网站上的最新查询截图。
2.7 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书。
2.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9本次询比不接受非保险企业(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响应。
2.10本项目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 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1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36个月)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60个月)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60个月)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 3 月 20 日 08 时 3 0分至2025年 3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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