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2025年某电单车分布式充放电电池采购项目(NY-渝中)比选公告
重庆
重庆能源 -2025年某电单车分布式充放电电池采购项目(NY-渝中)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能源-2025年某电单车分布式充放电电池采购项目(NY-渝中)(项目编号:0701-2540CQ020016)
1.2采购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 3000014.40元(该预估含税金额按照增值税税率13%进行测算,实际税率以中选人填报为准),税率13%。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具体执行金额以双方签订的订单为准。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备注 |
---|---|---|---|---|---|---|---|---|---|
锂电池组 | 48V24AH | 组 | 3000 | 1000.00 | 884.96 | 3000014.40 | 2654880.00 | 13% |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本公告第1.5条。
2.2交 货 地点: 重庆市范围内 采购人 下达订单的 所在位置 。
2. 3 交货时间 : 订单下定后 15天内 。
2.4质保期: 电池组质保期 4年,附带充电器质保期1年,以产品到货时间开始计算 。
2. 5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 。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
3.2增值税发票:参选人须 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
提供:开具发票承诺函,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3 类似业绩 : 参选人具有 2022年 3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 锂电池销售类 ), 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 1 00 万元 。
提供: ①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单个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 “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②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4 制造商 /代理商 :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选 。
( 1)若为制造商参选,须出具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 2)若为代理商参选,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 参选产品( 锂电池 )有效 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材料,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若同时参选均做否决处理;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
提供:制造商参选的,提供加盖参选人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选的,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材料及制造商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3. 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 6)在最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6)、(7)、(8)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 6 控股管理关系:
(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 7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参选声明》。
3. 8 其他要求: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参选或否决参选的情况存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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