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陕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三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三行审投〔2025〕19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三原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50.00%、自筹资金5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原县城隍庙以南 ;
2.2 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1522.38㎡(约17.28亩),总建筑面积13225.59平方米,项目建设城隍庙前广场,新建游客服务中心3134.28㎡、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0091.31㎡,设置停车位,并安装充电桩;配套建设智慧管理系统、电气、给排水等工程。;
2.3 项目投资总额:1080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91329100元);
2.4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0400351654fssa9rn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与【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2 标段名称: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录入信息; 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 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 2025-03-20 00:00起至2025-03-27 00:00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标段名称: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2日09时30分,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