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电网优化升级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电网优化升级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邯经审批字【2024】17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除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根据经开区财力进行调剂筹集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除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根据经开区财力进行调剂筹集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电网优化升级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电网优化升级工程监理; 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环网柜共计43座,其中新建环网柜32座,更新环网柜11座。本工程新建20孔排管路径长度为3.42千米,新建12孔排管路径长路为23.73千米,新建工作井459个,其中直线井395个,三通井56个,四通井8个;敷设10kV电力电缆77.3公里。孔村~中普站l10kV线路新建工程,起自国网孔村220kV变电站,止于新建中普110kV变电站,新建l10kV线路约8.08km。220kV尚来I、II线、110kV尚军线迁改工程,迁改方案总路径长度l.07km。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直至质保期结束后止。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 /; 3.1.4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1.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