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陕西
-咸阳市

附件下载
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编号:E610400351654fssa9rn0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400万元:自筹资金5400万元,招标人为三原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 $11522.38\mathrm{m}^{2}$ (约17.28亩),总建筑面积13225.59平方米,项目建设城隍庙前广场,新建游客服务中心3134.28m、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0091.31m²,设置停车位,并安装充电桩;配套建设智慧管理系统、电气、给排水等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申请人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同时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4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录入信息;
3.5 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3.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申请人须附联合体协议书;(2)联合体一经联合,其成员各方不得单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3)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参与方不允许更换。;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7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三原县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