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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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拒绝符合下述供应商条件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具体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部分”。
2.本次磋商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组织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继续参加投标,若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投标的资格。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7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