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安徽
项目概况
利辛县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三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 ( 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 BZLX2025CGQT025 号
2.任务书编号:RWS202503-0013
3 . 项目名称 : 利辛县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三次)
4 . 预算金额:(人民币) 39万 元
5 . 最高限价:(人民币) 390000.00 元
6 . 采购需求 : 利辛县人民医院 拟采购一套 电子鼻咽喉镜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反馈途径:或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 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 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
( 3 ) 标包划分 : 共分为 1 个标包。
( 4 ) 其他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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