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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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RBZB-2025-101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4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供应商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供
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6.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及行业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采购内容对应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7 17:00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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