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区现场技术服务短期作业辅助外委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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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区现场技术服务短期作业辅助外委(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地区现场技术服务短期作业辅助外委(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且已落实,采购需求单位为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实施单位为中核运维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实施单位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束后由采购
需求单位根据招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
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W01-FW-GKZB-25-1948。
2.2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地区现场技术服务短期作业辅助外委(二次)。
2.3 招标范围:为无损检验、冲洗、阀门诊断等相关辅助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工作内容:1)射线探伤作业区域隔离拉设、人员清场及边界值守;放射源领取、场内运输和
使用过程中的押运和看守工作;探伤许可证等工作许可证的办理;工单辅助准备、质量监督;
2)设备及工器具调试、维护、装箱、转运;3)检验、维修等工作相关的辅助支持、场地巡检
等;4)待检对象/焊缝打磨;5)工作平台的准备、维护、清理工作;6)现场先决条件信息(保
温拆除、脚手架搭设情况)的收集、整理、跟踪、反馈;7)对于有防异物控制的作业项目,
进行防异物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技术规格书”。
2.4 项目地点:现场工作地点主要为福建地区核电厂(包括福清核电厂、漳州核电厂、
霞浦核电厂等),以及甲方指定的作业/办公场所。详见第五章“采购技术规格书”。
2.5 服务期限: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期限为 3 年,即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
生效满三年止。
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
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财务、设备设施、管理上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不同投标人在
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的
情形。(注:将在招标全过程(报名、下载文件、报
价等全阶段)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剔除;平台未自动排查剔除的,按照评
标时平台记录的信息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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