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虹桥街道辖区内九小场所及生产型企业安全检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14-JSGC-C2025-0013
项目名称: 赛虹桥街道辖区内九小场所及生产型企业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1.5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生产型企业、宾馆住宿业、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普查:400元/户/次;“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普查:80元/户/次。 本项目在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统一进行折扣报价(两类报价需相同),折扣最高限价为100%。如供应商折扣报价为90%,即九折,即生产型企业、宾馆住宿业、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普查为4000.9=360元/户/次;“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普查为800.9=72元/户/次,以此类推。
采购需求:
为加强安全巡查力度,突出安全检查专业化,结合街道、社区安全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性不强等实际情况 ,拟将 1300家“九小”场所和62家生产型企业的安全检查,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明细如下:暂定“九小”场所安全检查每户4次/年;生产型企业每户4次/年。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