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村菜场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沙村菜场改造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慈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宁波市慈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沙村
2.2建设规模:金沙菜场原旧钢棚进行改造提升,改建框架混凝土结构,提高部分建筑面积,提高部分租金收益;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金沙村菜场改造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程造价: 1799201.00 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人 ,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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