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南京区域管理中心辖属8家项目公司(九江、吉安、鹰潭、修水、永新、孝昌、天门、宿迁)氨水采购招标公告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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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光大环保南京区域管理中心辖属8 家项目公司(九江、吉安、鹰潭、修水、永新、孝昌、天门、宿迁)氨水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NYGC-GZ-2025-03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西、湖北、江苏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南京区域管理中心辖属 8 家项目公司(九江、吉安、鹰潭、修水、永新、孝昌、天门、宿迁)氨水采购,项目业主为南京区域管理中心辖属 8 家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九江)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吉安)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鹰潭)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修水)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永新)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孝昌)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天门)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共 8 家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 包组 | 项目公司 | 项目简称 | 项目地址 | 供货日期(实际开 始日期,以合同签 署为准) | 服务期 内使用 量/吨 | 供货份额 |
| 包组1 | 光大环保能源(九 江)有限公司 | 九江能源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 区赤湖工业园通江 西大道001号 | 2025年7月1日至 2026年6月30日 | 2100 | 一标:9个月 二标:3个月 |
| 包组2 | 光大环保能源(鹰 潭)有限公司 | 鹰潭能源 | 杨碧村马塘窝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2025年7月1日至 2026年6月30日 | 200 | 一标12个 月,二标仅做 备用 |
| 光大环保能源(修 水)有限公司 | 修水能源 |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 县工业园太阳升项 目区 | 2025年7月1日至 2026年6月30日 | 540 | 一标12个 月,二标仅做 |
| 备用 | ||||||
| 光大环保能源(吉 安)有限公司 包组3 | 吉安能源 | 街道南塘路389号2026年6月30日 | 吉安市井开区高新2025年7月1日至 | 400 | 一标12个 月,二标仅做 备用 | |
| 光大环保能源(永 新)有限公司 |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 永新能源|县高桥楼镇溶江村 垃圾填埋场边 | 2025年7月1日至 2026年6月30日 | 230 | 一标12个 月,二标仅做 备用 | ||
| 包组4 | 光大环保能源(孝 昌)有限公司 | 孝昌能源 |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2025年7月1日至 县 | 2026年6月30日 | 500 | 一标12个 月,二标仅做 备用 一标12个 |
| 光大环保能源(天 门)有限公司 | 天门能源 | 湖北省天门市岳口2025年7月1日至 工业园 | 2026年6月30日 宿迁能源三期项 目正建设中,预计 2025 年上半年投 | 720 | 月,二标仅做 备用 | |
| 包组5 | 光大环保能源(宿宿迁能源 迁)有限公司 | 三期 | 宿迁市宿城区复旦 路66号向西约500 米 | 产后陆续使用氨 水。将根据实际 生产需要开始送 货,直至采购数量 达360吨。 | 360 | 一标全部份 额,二标仅做 备用 |
2.2 项目规模:
| 包组 | 项目公司 | 项目简称 | 现场情况 |
| 包组1 | 光大环保能源(九 江)有限公司 | 九江能源 | 每车次收货约30吨/车,每6-7天送一次,每日用量约(4-5 吨),(具体送货时间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必要时会提前48 小时及时通知),始终保持氨水罐内不低于20立方(罐液位 1.5米),不高于60立方(罐液位4米);一个卸车口外径约 DN75(氨罐80m3,高度5m,液位计量程4m),一个排气口 外径约DN55,卸料时需将氨罐排气管与罐车相连,卸料管与 排气管由中标单位自带,具体尺寸和长度待中标后再确定,地 |
| 包组2 | 光大环保能源(鹰 潭)有限公司 | 磅限重80吨/车(毛重),项目可储存氨水最大量80吨。 每车次收货约30吨,每18天送一次,每日用量约(1.7吨) (具体送货时间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必要时会提前48小时及 鹰潭能源时通知),始终保持氨水罐内不低于10立方(罐液位1.2米), 不高于48立方(罐液位5米);一个卸车口(氨罐57m3),地 磅限重60吨/车(毛重),储罐最大容量35吨。 | |
| 光大环保能源(修 水)有限公司 | 修水能源 | 每车次收货约25吨,预计15-20天送一次,每日用量2-3吨, (具体送货时间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必要时会提前24小时及 时通知),始终保持氨水罐内不低于8立方(罐体总容量的 20%,不高于34立方(罐总容量的90%),一个卸车口,每次卸 氨水必须将排气管接至氨水车内,(氨罐38立方),地磅限 重60吨/车(毛重)。 | |
| 光大环保能源(吉 包组3 安)有限公司 | 每车次收货约28吨,每20天送一次,每日用量约(1.7吨), (具体送货时间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必要时会提前48小时及 吉安能源时通知),始终保持氨水罐内不低于10立方(罐液位1.2米), 不高于48立方(罐液位5米);一个卸车口(氨罐57m3), 地磅限重60吨/车(毛重),储罐最大容量30吨。 |
| 光大环保能源(永 新)有限公司 | 永新能源 | 每车次收货约25吨,每35-50天进一次,每日用量约0.5-0.8 吨,(具体送货数量需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必要时会提前24 小时及时通知),始终保持氨水罐不低于8方(罐总容量的2 0%),不高于37方(总容量的87.5%),一期、二期共用一个 卸车口(氨水罐43m3),地磅限重60吨/车(毛重),储罐最 大容量30吨。 | |
| 包组4 | 光大环保能源(孝 昌)有限公司 | 每车次收货约25吨,,约每15天送一次,每日用量约1-3吨 (具体送货时间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必要时会提前24小时及 孝昌能源时通知),始终保持氨水罐内不低于0.6m,不高于3.4m,独 立卸车口(氨罐34m3),地磅限重60吨/车(毛重),储罐 最大容量35吨 每车次收货约30吨,约每15天送一次,每日用量约2吨,(具 | |
| 光大环保能源(天 门)有限公司 | 体送货时间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必要时会提前24小时及时通 天门能源知),始终保持氨水罐内不低于8立方(罐总容量的20%), 不高于40立方(罐总容量的80%),独立卸车口(氨罐48m3), 地磅限重60吨/车(毛重),储罐最大容量40吨。 | ||
| 包组5 | 光大环保能源(宿「宿迁能源 迁)有限公司 | 三期 | 每车次收货约28吨,储罐最大容量30吨。宿迁能源三期项目 正建设中,预计2025年上半年投产后陆续使用氨水。将根据 实际生产需要开始送货,直至采购数量达360吨。 |
2.3 交货期: 详见本章 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 天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南京区域管理中心所辖 8 家项目公司氨水集中采购,各项目氨水预估使用量及服务期见本章 2.1 项,各项目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项目划分为含 5 个包组,包组 1 为九江能源,包组 2 为鹰潭能源、修水能源共 2个项目氨水供货,包组 3 为吉安能源、永新能源共 2 个项目氨水供货,包组 4 为孝昌能源、天门能源共 2 个项目氨水供应,包组 5 为宿迁能源三期。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孝昌能源、永新能源采取招标人指定的建设银行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招标人向投标人开立招标人指定支付期限为 12 个月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关联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自招标人或招标人关联公司开立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之日起即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投标人产生的贴现费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项目公司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个履约的氨水供货业绩,且包组 1:单个合同业绩的月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月度需求量(175 吨),包组 2:单个合同业绩的月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月度需求量(62 吨),包组 3:单个合同业绩的月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月度需求量(53 吨),包组 4:单个合同业绩的月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月度需求量(102 吨),包组 5:单个合同业绩的月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月度需求量(45 吨),月度需求量仅为招标评审依据,不代表每月最低保证量)。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合同未体现供应量的,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 2 个月)。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7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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