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发光免疫分析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00-HWZX-G2025-0089
项目名称: 徐州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发光免疫分析仪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采购包1:99.000000万元;采购包2:2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采购包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套。采购包二: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地址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
1.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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