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宣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 已由 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宣行审批字【2022】1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宣化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及区级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京屏城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4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976.2万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5.24万元,计划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标准 。施工建设工期:约699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建设规模:本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共为1180m°/d,出水水质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本项目新建9处共14座化粪池(含附属工程),并铺设污水管网(含附属工程)64878.00米,其中收集管网干管23850.00米、收集管网支管33678.00米,管材均为 UPVC。另,洋河南镇张家房村铺设污水管网7350.00米,其中收集管网干管2800.00米、收集管网支管3550.00米、排水管网1000.00米。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涉及多地,包括河子西乡大房子村、样台村、沙圪垯村、旧李宅村;贾家营镇元台子村;洋河南镇张家房村;李家堡乡周家窑村、关底村;顾家营镇顾家营村、大堡子村。
2.2 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内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2信誉要求: 各投标人均须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的当日现场查询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的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其他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投标单位,需进行企业河北CA注册。河北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投标。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及时注册导致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