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中医院关于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23-HWZX-G2025-0127
项目名称: 如东县中医院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 3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以折扣率形式报价,临床检验类最高限价折扣率为:南通市收费标准的18%,特殊检验类最高限价折扣率为:南通市收费标准的 26%),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025年3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本项目属于 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它为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医学检验科”(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