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等保测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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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等保测评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4.5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等保测评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等保测评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具体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七、政策功能”要求提供声明函及证明性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8 18: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等保测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