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电信信元公司集约反诈综合治理平台研发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
2025年中国电信信元公司集约反诈综合治理平台研发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2025 年中国电信信元公司集约反诈综合治理平台研发项目 , (招标编号: HQCGXM202503200014 ) ,招标人为 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 2025 年中国电信信元公司集约反诈综合治理平台研发项目,主要内容为 协助招标人完成集约反诈综合治理平台研发项目相关子系统(集约反诈综合治理模块、专班任务支撑模块、部委平台对接模块、集团平台对接模块、 31 省系统对接模块、处置调度模块、运营管理模块、数据分类分级查询模块、数据归档模块、平台监控模块、系统需求管理、系统集成与软件部署、系统安全与技术支持、功能测试)功能开发及支撑工作,由招标人主导项目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核心功能开发等核心工作任务,乙方配合完成非核心系统及前端界面代码开发工作。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工作内容、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模 | 工作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
1 | 2025 年中国电信信元公司集约反诈综合治理平台研发项目 | 1032.56 万元(不含税)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0325600 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同类项目经验业绩:投标人近三年( 2022 年 3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订的同类项目经验(反诈或信息安全相关的项目经验)的有效软件开发合同案例至少 1 份。
注 1 :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以及发票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至少包含签字或盖章)等。
( 1 )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 2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 2 :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注 3 :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 ; 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否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2.1.4 团队成员要求:团队成员包括: 1 名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至少 15 年), 1 名技术经理(工作经验至少 8 年),高级 Java 开发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 6 年)不少于 10 人,中级 Java 开发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 3 年)不少于 20 人,高级前端开发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 6 年)不少于 1 人,中级前端开发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 3 年)不少于 2 人,高级测试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 6 年)不少于 1 人,中级测试工程师(工作经验至少 3 年)不少于 2 人。
注 1 :工作经验年限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须提供上述人员的毕业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并提供上述人员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注 2 :提供以上人员的驻场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并盖公章,以上人员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到场。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7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