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一街道一快检车一快检室运营服务(A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光明区“一街道一快检车一快检室”运营服务(A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DL2025000019
2.项目名称:光明区“一街道一快检车一快检室”运营服务
3.项目预算:4300000.00元(其中A包2210000.00元,B包209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光明区“一街道一快检车一快检室”运营服务-分包组A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光明区“一街道一快检车一快检室”运营服务项目-分包组A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分所)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分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分所)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考核合格证书。(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分为A、B共2个包组,依次评标,可兼投,不可兼中,已中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后续包组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注:(1)“信用中国” tchina.gov.cn)、“” ()、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DL2025000019
2.项目名称:光明区“一街道一快检车一快检室”运营服务
3.项目预算:4300000.00元(其中A包2210000.00元,B包209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光明区“一街道一快检车一快检室”运营服务-分包组A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光明区“一街道一快检车一快检室”运营服务项目-分包组A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分所)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分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分所)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考核合格证书。(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分为A、B共2个包组,依次评标,可兼投,不可兼中,已中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后续包组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注:(1)“信用中国” tchina.gov.cn)、“” ()、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