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用信息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管家平台研发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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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用信息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管家平台研发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江苏省公用信息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管家平台研发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WY-20250311-011 ) ,招标人为 江苏省公用信息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江苏省公用信息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管家平台研发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 平台侧、用户侧、运营侧、 AI安全生产监控四方面 的 平台开发 , 实现监管单位对于辖区企业安全的管理、帮助入驻企业客户提升安全监测和防护能力 。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 名称 | 技术标准要求 | 服务地点 | 预估采购 规模 (采购金额) |
---|---|---|---|---|
1 | 软件开发服务 | 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 全国 (招标人指定的 任意 地点) | 230 万元人民币( 不 含增值税)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 年 。
1.5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人的各项规范要求 。
1.6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的各项规范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2300000.00 元人民币 ( 不含增值税 ) ,投标人 不含税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1.2 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投标人 至少 具备 3例类似的 网络安全系统平台开发或网络安全服务支撑类项目业绩 。 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含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订页等)、业绩情况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
2.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5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投标人及 其投标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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